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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縣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補助申請  <回上頁>

臺南縣政府辦理輔導身心障礙者參加

公職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補助計畫 

 

一、 臺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鼓勵本縣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及學習汽車駕駛,增加就業機會及技 能,使生活穩定,特訂定本計畫。

二、 本計畫依據臺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五條第六款規定辦理。

三、 本計畫補助項目分為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及汽車駕駛訓練考照二項目,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為限,另 由申請人負擔二分之一;申請人僅能就兩項目擇一補助。

四、 申請本計畫補助者須具下列資格:
(一) 設籍並居住本縣六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者。
(二) 年齡十八歲以上者。
(三) 未曾獲中央或地方政府創業性貸款者。

五、 本計畫補助標準如下:
(一) 申 請人報名參加公職考試補習課程三個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補助實際
     學費金額2分之1, 面授課程最高金額1萬5,000元,函授課 程為7,500元,每人
     以補助1次補習課程為限。
(二) 申請人報名參加汽車駕駛訓練課程三個 月內向本府提出申請,本府於申請人
     取 得駕照後補助實際學費2分之1(不含代辦費),最高為7,000元。

六、 申請人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

(一) 申 請書、切結書。

(二) 身 心障礙(殘障)手冊影本。

(三)戶口名簿影本。

(四)報名繳費單正本及影本、上課證影本各二份。

(五)駕照考取正本。

七、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八、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政府相關法令辦理。

詳細內容,  請點選下列網址 .

100312-342b718c-814.doc

 

資料來源: 台南縣政府勞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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